台灣立法院於當地時間週二(5月16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修正條文,在同婚專法中納入同性伴侶共同收養子女的相關規定,意味著未來不分性別及性傾向的配偶,在台灣都可以獲得完整的法律親權保障。
台灣媒體《中央社》報導,根據修正條文,同性伴侶未來可以比照《民法》的規定,共同收養子女或收養他方的子女。
值得注意的是,5月17日是台灣同婚法在立院通過的4週年紀念日。大力推動該法案的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在此時通過修法意義非凡,並為同婚家庭的子女提供了完整保障。
據了解,在該修正條文通過之前,同志伴侶無法共同收養子女,即使伴侶兩人都有撫養事實,但一旦在法律上擁有親權的一方過世,孩子就將面臨出養或是安置的命運,被認為嚴重侵犯未成年人的權利。
台灣同婚合法化懶人包
台灣在2019年5月17日,台灣立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俗稱同婚專法),法案隨後在5月24日正式上路,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專法內容與大部分與台灣《民法》相同,絕大多數的權利與義務都比照異性婚姻。
較為不同的是,由於同志之間因沒有生殖問題、無須考慮優生學,因此在近親結婚標準部分有所放寬,旁系血親「四親等」以外的同性親屬均可結婚,而非《民法》所規定的六等親。
同婚專法在2023年1月通過修法,擴大跨國同性婚姻適用範圍,幾乎所有國家,以及包括香港和澳門地區的居民都可以與台灣的同性伴侶在台登結婚,但中國大陸居民並不包含在內。
不過,同性伴侶婚後共同收養子女仍然是挑戰不小的挑戰,法案最初僅允許當事人繼親收養他方「親生子女」。換言之,同性伴侶不得「共同收養」收養一人為養子女,也不得「接續收養」另一方的養子女,導致許多在法律上「被迫單親」的同婚家庭。
如今在台灣立院朝野的共識下法案得以修改,同性婚姻中的雙方都可以擁有平等的親權。